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11、为了加强对生产过程中职业健康的控制和预防,消除职业危害,保证本公司员工的职业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将预防、控制职业危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公司各单位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负责。
4、公司生产管理部安全组负责制订年度职业危害预防和控制工作计划。
5、公司职工医院负责协调有关医疗单位对员工职业健康情况进行检查,当发生急性事故时,积极协调有关医疗单位进行抢救。
6、公司各分厂安环处,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有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等有职业危害产生场所建立职业卫生档案。
7、公司职工医院负责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职业健康检查计划,并按照要求进行实施。
8、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需要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公司各单位应对作业现场的尘毒监测仪和职业健康器材、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10、各单位要不断改善作业现场的劳动环境,加强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减轻职业危害程度,积极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2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目的:预防、控制和消除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危害,保护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
3、具体内容
(1)井下安装安全监控监测系统,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各矿井通防科负责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各矿监控中心站工作人员每天对监测数据进行监测、整理分析,有超标现象立即汇报矿通防科,通防科立即安排查明原因,编制相应处理措施进行处理、预防。
(3)每天由监控中心站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并上报公司调度室、公司分管领导和总工签字后,建档备案。
(4)各矿通防科瓦斯员每班按规定对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气体、温度进行监测检查,将相关数据填写在现场管理牌板上,并汇报通防科做好相关记录。
(5)每15天由通防科测尘人员对作业现场的粉尘进行1次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有超标现象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防治。
(6)存在超标现象的地点必须编制防治措施进行治理。
(7)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检测报表必须经过主管领导签字审核后备案。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31、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设专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人员经资质认证合格的机构培训后,持证上岗。
3、监测仪器定期维修、检修、确保监测系统正常运行。
4、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正常运行,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5、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地点、有人员作业地点都应纳入监测范围。
6、监测人员必须坚持8小时工作制,并认真填写公告栏及交接班记录。
7、监测项目及频次
(1)瓦斯:采掘面每班每两时测定两次,硐室、矿井总回风巷每班测定1次,串联通风地点每班测定2次,临时停风点每天测定2次,密闭前每周测定1次;
(2)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氨、硫化氢等有害气体每2小时监测1次;
(3)总粉尘定点短时间粉尘浓度(短时间接触浓度小于6毫克/立方),井下每月测定2次,井上每月测定1次;
(4)呼吸性粉尘定点短时间粉尘浓度(短时间接触浓度小于3.5毫克/立方),每月测定1次;
(5)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2.5毫克/立方),采掘面每3月测定1次,其他作业场所每6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6)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小于10毫克/立方)每6个月测定一次;
8、监测结果应当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9、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1)、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职业卫生防治领导小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及时在宣传栏公布
10、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时的及时处理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4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在有职业危害的施工作业前后,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同时加强职业病防治安全教育,采用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提供符合职业病要求的职业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劳动条件,以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及安全。
一、定义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危害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三、适用范围
项目部所属各分包单位和工种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建筑防水、防腐保温、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措施。
四、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各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五、职业病危害种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建筑行业施工中,材料的搬运使用、石材的加工。建筑物的拆除,均可能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能发生矽肺病。
2、缺氧和一氧化碳的危害:在建筑地下室施工时由于作业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特别是在这种作业环境内使用内燃机和燃烧器,耗氧量极大,又因缺氧导致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施工人员缺氧窦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此处隐藏20416个字……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6、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13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厂职工的健康及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本单位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长在总经理和职业卫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
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规定
三、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员工。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防范的.意识。
四、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向员工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五、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班组、工段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处理、落实按期解决。
六、依法组织对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七、依法组织对员工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八、组织开展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管。
九、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单位相关部门报告、并向员工公布。
十、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严格遵守本制度。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141、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设专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人员经资质认证合格的机构培训后,持证上岗。
3、监测仪器定期维修、检修、确保监测系统正常运行。
4、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正常运行,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5、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地点、有人员作业地点都应纳入监测范围。
6、监测人员必须坚持8小时工作制,并认真填写公告栏及交接班记录。
7、监测项目及频次
(1)瓦斯:采掘面每班每两时测定两次,硐室、矿井总回风巷每班测定1次,串联通风地点每班测定2次,临时停风点每天测定2次,密闭前每周测定1次;
(2)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氨、硫化氢等有害气体每2小时监测1次;
(3)总粉尘定点短时间粉尘浓度(短时间接触浓度小于6毫克/立方),井下每月测定2次,井上每月测定1次;
(4)呼吸性粉尘定点短时间粉尘浓度(短时间接触浓度小于3.5毫克/立方),每月测定1次;
(5)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2.5毫克/立方),采掘面每3月测定1次,其他作业场所每6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6)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小于10毫克/立方)每6个月测定一次;
8、监测结果应当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并
9、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1)、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职业卫生防治领导小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及时在宣传栏公布
10、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时的及时处理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15为了做好公司职业卫生检测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在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对本公司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和监督检测,设立环保卫生监测站,建立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并妥善保存;环保卫生监测站具体负责对公司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监督检测由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每年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的设定和检测周期的确定应符合GBZ—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等规范要求,由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检测人员和被检测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共同确定,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检测一次,高毒物质至少每季度检测三次。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三、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氨、氯、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氮氧化物、二甲苯、硫化氢等毒物和粉尘、噪声、热辐射、电离辐射等危害因素。
四、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环保卫生监测站和委托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检测结果,比对国家有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评价并出具《监测报告》,并根据检测周期向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报告,由职业健康安全部填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按月向受检测的各单位通报,并由受检测的单位将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五、公司各单位接到《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后,应立即组织对检测结果异常的作业场所进行整改。对跑、冒、滴、漏引起的现场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必须采取有力的防护措施,责成专人处理,及时消除,杜绝事故的发生。对暂时不能整改或整改后不能达标的作业场所,所属单位应专题报告公司并立项进行整改。
六、在公司生产装置检修期间的密闭空间、受限空间、粉尘、焊接等作业场所,环保卫生监测站要按照作业证的`要求及时进行分析检测。如遇生产不正常,公司各单位确定有必要临时增加检测项目,可向职业健康安全部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由职业健康安全部安排临时检测任务。
七、职业健康安全部环保卫生监测站应及时将作业场所或岗位职业危害因素测定结果报送职业卫生科,由其整理后存入公司职业卫生档案。
八、对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部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给有关单位,督促其采取相关的治理措施,如仍不达标的应通知立刻停产,治理达标后方能生产。
九、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检测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实施。
十、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HSE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十一、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检测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